夫妻分居满两年,法院就会判离婚吗?

2024年07月09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一些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当事人会认为,只要夫妻分居满两年就能离婚。可事实真的如此吗?

 

基本案情

刘先生与吴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15年10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子。婚初,夫妻感情较好。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时常发生矛盾。2021年3月,因外出务工,吴女士与刘先生开始分居生活。2023年5月,刘先生以双方分居满两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吴女士解除婚姻关系。而吴女士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因此不同意离婚。至于分居只是受生活所迫到外地打工,且全部收入用于家庭共同支出。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应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本案中,原告刘先生与被告结婚长达七年,并育有一子,应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基础。而吴女士为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外出工作,属于客观原因导致分居,不能以此认定为双方感情破裂,且吴女士一直认为双方有感情基础,希望挽回婚姻。因此对于刘先生的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在实践中,想要“分居离婚”,单纯地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法达到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的,而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夫妻双方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如果夫妻是由于客观原因而分居,比如因工作分居两地或者因一方外出打工分居的,这种情形下分居满两年也不符合法定准予离婚的事由;第二,夫妻双方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是累计两年;第三,“夫妻分居满两年”必须要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民法典》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离婚诉讼中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进行证明。比如一方在外居住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聊天记录或短信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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