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长期空置无人住,业主该不该交物业费?

2024年07月02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业主购买房屋后未入住,房屋一直处于闲置状态,这种情况下业主是否还需要交纳物业费?让我们来看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林某在某小区购置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林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此后林某却一直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催缴,但林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2023年7月,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某支付5年的物业服务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庭审中,林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其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实际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因此不应支付物业服务费和违约金。而物业公司称,虽然林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因此林某理应交纳物业服务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业主购房后并未入住,房屋空置时,是否仍需交纳物业服务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物业公司与被告林某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本案中,物业公司已经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林某提供了物业服务,林某仅以未实际居住或使用,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为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纳。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林某向物业公司支付2018年5月至2023年6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并承担违约金。

 

律师说法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相关场所、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以及区域内秩序的的维修、养护、管理等物业服务,并由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的合同。而物业服务具有公共属性,物业服务费通常用于小区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绿化保洁等相关事宜。无论业主是否入住或使用,物业服务企业都需要维护小区设备设施与公共环境,业主也会从中受益。即使房屋空置,只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也应当交纳相应物业费。

如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业主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但是,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为由,减少物业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质量和标准,更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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