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避坑法律指南来啦!“剁手”前一定要看完

2023年11月22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已拉开帷幕,定金、预售等规则复杂,稍有不慎便可能“踩雷”。为了让大家能够放心大胆地“剁手”,成成特地献上一份避坑指南,助力各位“小主”决战“双十一”。

 

01 付完定金反悔了,还能退吗

 

根据法律规定,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之意,如果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当双方返还定金。

因此,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后未支付尾款时定金能否予以退还,应当分情况而论:如果是商家因为缺货、商品属性发生更改等原因拒绝消费者的退款要求的,则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商家应当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消费者因为自身原因不想购买而要求退款,由于此前其已经同意了“定金不退”的条款,因此商家有权拒绝退还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02 东西不想要了,可以退货吗

 

一般情况下,收到商品后是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但需要明确的是,“无理由”并不等于“无条件”,即并不是所有商品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定作的、鲜活易腐的、报纸期刊、数字化商品等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同时,“商品应当完好”是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前提,即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

而在商品完好的前提下,商家一般不能以“已拆封”“已使用”为由拒绝消费者的“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但是,如果超出检验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按照一般公众认知,商品存在难以恢复的使用痕迹或价值已经明显贬损,进而影响二次销售的,则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四项除外商品做出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承诺,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遵守其承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03 遇到价格“明降暗升”陷阱该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网购过程中,商家“明降暗升”、虚假优惠折扣或者谎称降价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如商家符合构成欺诈的,则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承担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因此,当消费者遭遇上述的“价格陷阱”时,应当注意留存商品价格截图、消费凭证、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保证出现纠纷时能够有效地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04 赠品有问题,可以索赔吗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的无偿赠与,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不承担责任。但商家为提升人气、提高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欲望而提供的赠品并非一般的无偿赠与,而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也就是说,消费者获得赠品是建立在购买商品的前提下,商家将赠品的成本转移到了售出的商品中,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中已包含了赠品的成本。因此,商家有义务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赠送的商品,并为赠品的质量承担责任。

如果赠品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给消费者造成了人身或者财产上的损害,则消费者有权向商家索赔,商家不得以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商品属于换购为由主张免责。

 

法条链接

 

《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消费者换购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05 网购到假冒伪劣商品,该怎么维权

 

消费者网购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要求商家返还货款,并赔偿商品或服务价款三倍的损失;如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则赔偿五百元。如果网购的商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按照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标准要求赔偿。

而对于一些商家在宣传广告中作出“假一赔十”的声明,因该条款系由商家主动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商家承诺的违约责任,因此当商家提供不符合质量约定的商品,消费者可以要求其按照约定支付十倍价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九条 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锦囊已经备好,其他的就各凭手速和钱包了。希望大家都能拥有一个愉快的购物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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