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50万粉丝的自媒体账号如何分割?法院判了

2023年09月19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见过夫妻离婚因车子、房子闹得不可开交的,但是你见过离婚时因为一个自媒体账号而对簿公堂的情景吗?

 

基本案情

2015年7月,王女士和张先生登记结婚。2022年4月,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感情破裂。后王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除了一套正在按揭付款的商品房,另有一个由王女士婚后注册、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自媒体账号,该账号专注于母婴产品直播售卖,现有粉丝50余万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主要就自媒体账号归属及其运营带来的收益分割存在分歧。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合法经营的自媒体账号等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本案中,诉争的自媒体账号系王女士婚后注册并发展起来的。该自媒体账号粉丝数量已达到一定数量,能够获取广告收入、平台流量收入等,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具有商业价值及财产属性,其中的财产性权利及运营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但自媒体账号的运营和注册人存在较为密切的联系,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因此财产分割采取账号归王女士单独所有,由张先生补偿一定金额给王女士的方式为宜。

最终王女士和张先生同意上述分割原则,并就自媒体账号分割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该自媒体账号由王女士继续使用和经营,经营的应收货款和现有货款归王女士所有,婚内因共同经营对外所欠货款的债务亦由王女士负责偿还;王女士分期向张先生支付共同财产补偿款20万元。

 

律师说法

我国民法典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民事财产权益加以规定,丰富了财产权益的客体形态。自媒体账号是虚拟的,但其通过经营所带来的经济价值却是毋庸置疑的。比如内容优质、粉丝量多的自媒体账号大多能通过平台流量收入、广告引流、商品出售、直播受赏等方式进行变现。本案中,自媒体账号虽由个人注册,但并不能否定其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除此之外,自媒体账号的运营和注册人存在一定的联系,因此往往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

但由于此类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稳定性差,司法实践中还缺乏统一的财产价值认定标准。在实务中,法院普遍将网络虚拟财产归为“其他合法财产”,在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法院往往会采用注册一方享有账号及虚拟资产,对方取得折价补偿款的方式进行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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