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信息办理信用卡并透支?获刑!

2023年09月18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有人却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办理高额度信用卡并透支消费,最终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基本案情

2021年,张某在多家银行办理了信用卡用于透支还款,结果却发现办理下来的信用卡的额度只有1000元。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如果申请人正式工作单位,可以提高信用卡额度。于是张某动了歪心思,想使用朋友黄某的信息开办信用卡。后来张某以借用身份证开户存款为由,骗取朋友黄某的身份证、登记照、亲笔签名等,随后又伪造一张黄某的工作单位证明,到银行使用黄某的身份信息先后办理了两张信用卡。2022年1月,黄某收到银行发来的还款催告函,发现有人冒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信用卡,于是报警。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张某使用黄某的身份先后办理了两张信用卡并透支消费4万余元。2022年6月,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归还其恶意透支的信用卡欠款。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损失等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律师提醒

身份证、银行卡、个人照片等属于个人物品,应当妥善保管,随意出借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办理银行信用卡或者贷款等业务,侵害证件实际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遇到被冒名办理信用卡的情况,可通过以下两步维护自身权益:第一,及时报警,由警方介入调查,追究冒名者的法律责任;第二,联系办卡银行,了解清楚事件的缘由,并要求银行消除征信不良记录。而银行负有审查义务,在替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时,应仔细核实查验持证人的身份信息,避免因审查不严而引发矛盾纠纷,给银行带来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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