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堆放杂物致人受伤,谁该为此承担责任

2023年09月15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小区楼道属于公共出行空间,私自堆放杂物阻碍居民通行,一旦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

 

基本案情

王某和儿子张某都住在A小区1栋1单元。邻居黄某夫妇携儿子小黄在隔壁居住。2022年7月某天,小黄在家玩耍时,将两箱奶制品放在该单元楼梯间过道进门处。不久王某给儿子送水果经过此处时,不慎被两箱奶制品绊倒。王某被送医就诊,经诊断为右侧肱骨骨折。前后住院治疗及复查共计花去医疗费4余万元,扣除医保后自付1.2万余元。自王某摔伤后,小黄及其父母从未探望也未支付任何费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将小黄及其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住院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小黄将两箱奶制品放在公共通道处,影响他人通行,对王某的损失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小黄是未成年人,其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即父母黄某夫妇承担。

王某在事发时已属老年人,在走路途中没有注意脚下的路,对自身损害有较大过错。综合考量本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酌定黄某夫妇承担王某合理损失的50%。最终,法院判决黄某夫妇赔偿王某损失8100余元。

 

律师提醒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由此可见,自家房屋门外的楼道属于公共区域,业主应当按照楼道本身的使用功能进行合理恰当的使用,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私自将杂物堆放在小区楼道内,既影响了居民的进出通行和整体环境,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甚至还有可能要自担侵权风险。因此每个业主都应养成文明习惯,不在公共区域内摆放杂物,保持过道畅通,方便邻里通行,守护楼道整洁与安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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