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因交通事故受伤,能要求赔偿误工费吗?
2023年04月03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再就业、再上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继续从事劳动的情形在社会中普遍存在。如果退休老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主张误工损失,还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老王已年近七旬,但其2014年退休后在一家物流公司当保安,并和该公司签订了劳务协议,每月有固定收入4000元。2022年1月,老王骑电动车和张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老王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老王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张某的小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100万元,事故发生时仍在保险期限内。然而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认为老王已过退休年龄,不符合主张误工费的主体资格,只愿意赔偿老王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双方就是否赔偿误工费用未能达成协议,于是老王将张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老王提交的劳务协议、工资表、个人交易明细等可以看出,老王因发生交通事故,从2022年1月开始就没有收到工资,误工费系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支持。同时,综合老王劳务协议上载明的工资金额、工资单上的工资金额及银行流水中交易明细,法院酌定其每月收入4000元。结合司法鉴定,老王的护理期、营养期均为90日为宜,法院支持保险公司赔偿其误工费12000元。
首先,考量受害人能否主张误工损失的主要因素,是受害人是否因不能正常工作而造成预期财产利益损失。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70条第1款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因此,受害人是否有权主张误工费,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劳动能力,而不能片面地以法定退休年龄进行界定,应以实际遭受的损害并由此造成收入损失为依据。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然具有劳动能力并且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老年人,结合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收入状态等因素,依法应支持其误工费赔偿的请求。
其次,误工费的认定中,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即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即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情况下,一般会参照本省城镇私营单位相关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来确定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老王虽然年近七旬,但仍享有依法获取生活来源的权利,且相关法律并未规定误工费计算需要受年龄限制。因此,只要在事故发生前有劳动能力并从事有偿劳动,受害人就有权就遭受损害而产生的误工损失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