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进户赠送高档家具,兑现却变杂牌?可以要求赔偿吗
2023年04月04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开发商为了促进房屋销售,往往会采取各种营销策略。其中买房赠送精装修和家具就是其中一种。赠送的家具如果存在问题,其中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呢?
2021年12月,王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购房时开发商承诺赠送精装修和某高端品牌家具。随后王先生和开发商签订赠送家具的合同,合同约定赠送的家具包括两张床、沙发、餐桌、茶几等,同时还对家具品牌作出了约定。一年后,王先生入户发现,开发商在没有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家具全部换成了质量较差的其他品牌产品。王先生多次找开发商要求按合同提供原品牌家具,开发商答复称,由于提供高端品牌家具的厂家不能按期交货,因此无法提供原品牌家具。因协商不成,王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赠送家具的合同中约定的品牌家具虽名为赠送,但开发商赠送家具的前提是,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购房款,因此该赠与行为应视为附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本案中,在双方无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作为品牌家具的赠与人和交付义务人,相应赠送的家具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而开发商未使用相应品牌家具的行为,有违诚信原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当前房地产市场中,各开发商为促进房屋销售,往往会采取赠送装修和家具的方式进行让利。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开发商赠送的家具部分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付。如果开发商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购房者向开发商主张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那么,作为购房者,我们该如何规避此种风险呢?首先,如果开发商承诺向购房者赠送家具,双方应将该承诺写入房屋买卖合同中,切忌只和开发商进行口头约定;其次,在和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应对赠送家具的种类、数量、规格品牌等作出详细约定,以避免因约定不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