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考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教练员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3年01月30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随着车辆普及,越来越多的车辆进入寻常人的家庭,很多人也加入了报名学车考取驾照的队伍当中。那么,如果学员在学习驾驶或驾照考试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基本案情

李某在教练员黄某的陪同下,参加科目三考试。当车辆行驶到一路口变更车道时,和同方向行驶的张先生驾驶的轿车追尾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全部责任。后因1万元车辆维修费协商未果,李某将教练员黄某、驾照以及教练车投保公司共同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作为驾照教练员,在陪同学员驾照考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黄某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黄某所导致的侵权责任,应由驾校来承担。

而由于1万元车辆维修费投保公司已经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张先生3000元,因此张先生的损失应为7000元。最终,法院判决驾校向张先生支付车辆维修费7000元。

 

律师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但是,由于教练和驾校之间是雇佣关系,教练教授驾驶技术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因此驾校对于其雇佣的教练,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车辆受损,因李某是学员,应由教练员黄某承担侵权责任。又因黄某是在教授学员驾驶技术造成他人损害,符合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情形,所以张先生的损失,最终应当由驾校进行赔偿。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20条第2款 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91条第1款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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