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为儿子儿媳出资买房,究竟为借款还是赠与?

2023年01月18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生活中,因子女经济能力有限,不能独自承担高昂的房价,父母在子女结婚后为子女出资购房的情况十分常见。那么父母的出资是借贷还是赠与,其性质如何认定呢?

 

基本案情

2016年,黄先生和张女士登记结婚。2021年,二人因购房向黄先生母亲郭女士借款120万元,郭女士将这笔款项转到黄先生名下账户内,并备注“购房款”。黄先生出具了借条。后来,郭女士主张这笔款项为黄先生和张女士的夫妻共同借款,要求二人返还款项120万元。后因多次协商未果,郭女士将二人诉至法院,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在法庭上,黄先生认可了母亲郭女士的诉讼请求。但妻子张女士认为,120万元的“购房款”是郭女士赠与给二人的,一是二人都没有购房意愿,但郭女士在没有和二人商量的情况下付了购房意愿金,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同意郭女士支付首付款120万元。这120万元是郭女士自愿出的。二是夫妻两人住着公租房,年收入不足十万元,无经济能力购房,并提交租房合同相佐证。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郭女士2021年向黄先生支付120万元款项,郭女士已经提交黄先生出具的欠条和相关转账支付凭证,证明其和黄先生、张女士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完成了初步的举证责任。而张女士辩称郭女士在买房时的出资是赠与,应由张女士承担郭女士的出资属于赠与的举证责任。

本案中,张女士并未提供证据证明郭女士的出资系赠与。因此,该120万元属于黄先生和张女士的借款。法院最终判决黄先生、张女士向郭女士返还120万元。

 

律师说法

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敬老爱幼,是为人伦之本,也为法律所倡导。对于父母来说,对未成年子女承担养育义务,子女一旦成年,应当自立生活。

结合当下现实情况,在年轻子女初入社会不久,创业购房压力大,资金相对困难的阶段,有条件的父母给予儿子儿媳一定的资助也属正常。但从公序良俗的角度来说,不能将父母的资助认为理所当然的赠与,这种坐享其成的思想,不能为法律所倡导和支持。

因此,在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购房出资款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是在于帮助子女渡过经济困窘期,子女理应负有偿还义务。如此既可以保障父母的自身权益,也可以子女成家后反而使父母陷于经济困窘的境地,此亦为敬老的应有道义。

在此律师提醒,父母对于子女的资助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非常普遍。在司法实践中,父母出资款项性质产生争议,往往是由于父母对子女购房的出资一般无明确的约定。在双方发生争议的时候,给当事人的主张举证带来困难。

因此,为避免纠纷的发生,在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时,要明确出资款是借贷还是赠与,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借条、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而对于向父母借款的行为,子女也应承担起偿还的义务,这样才有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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