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伤人,投喂者是否需要担责?

2022年11月29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流浪狗咬伤他人,喂养者要承担责任吗?让我们来看下面的案例。

2022年2月,黄女士在小区散步时,被一只流浪的哈士奇咬伤,随后黄女士前往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并进行消炎治疗,前后花费的医疗费和交通费共计2000元。经黄女士了解,该哈士奇虽然是流浪狗,但是却一直被小区的刘女士照顾。黄女士认为,刘女士长期喂养流浪狗,不可避免让动物产生食物依赖,使得该流浪狗长期生活在附近。刘女士对该流浪狗进行照管,应对其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而刘女士则认为,自己并不是该流浪狗的实际所有权人,自己只是出于爱心对流浪狗进行照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之后黄女士将刘女士起诉至法院。法院查明,从2021年8月开始,刘女士就对该流浪狗进行喂食,并且该流浪狗会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出现在刘女士家门口等待投喂或休息。

 

投喂的刘女士需要承担责任吗

也许很多人会有这样的想法:狗并不是我养的,我只是出于爱心对狗进行喂食,为什么要承担责任?

其实《民法典》第1249条就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咬伤黄女士的虽然是只流浪狗,但刘女士长期在固定地点向该狗进行喂食,使流浪狗对刘女士产生了依赖,并且经常在刘女士家门口逗留,刘女士和该狗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刘女士已经对该狗产生了管理和约束的义务。而刘女士未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造成黄女士人身受到伤害,因此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即使是出于爱心投喂流浪动物,也有可能要承担起动物损害的责任。当然,偶尔的投喂,一般不会导致投喂人承担动物致害责任。但是,如果长期固定投喂,导致流浪动物长时间在固定地点活动,投喂人就应该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动物伤人的危险,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温馨提示

目前,越来越多爱心人士给流浪动物喂食,虽然这样的行为值得提倡,但是大家在奉献爱心的同时,也不要忽视了背后的风险与责任。

流浪动物长期脱离人的控制,随处觅食,本身可能携带大量病菌,并且没有约束措施,伤害事件不可避免。因此,对于爱心人士来说,要充分认识到流浪动物的危险性,不应仅仅从公德的角度考虑自己的行为,正确的做法应是:一、可以将流浪动物送往专门的动物收容机构;二、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对流浪狗进行合法领养。

同时,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规定了,街道办、乡镇政府应组织协调居委会、村委会对辖区内的流浪猫狗进行控制和处置。因此,爱心人士可以协助居(村)委做好这项工作,在奉献爱心的同时,也为减少流浪动物、维护生活环境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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