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能要求赔偿误工费吗

2022年10月11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很多老人为了儿女的事业,主动承担起了照料孙辈,帮助子女料理家务的责任。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话,那么像家庭主妇这样没有工作的人,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呢?

吴女士婚后育有两个儿子,丈夫常年外出打工,其主要全职在家负责两个孩子的学习和饮食起居。某天,吴女士在送孩子上学的路上被小李驾驶的汽车撞伤,在医院住院治疗了1个月。后经司法鉴定,吴女士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出院后,吴女士多次就赔偿事宜和小李进行协商,均未果。无奈之下,吴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2万元。

小林认为,吴女士在家为全职太太,没有职业,因此不能主张误工费。

 

家庭主妇可以主张误工费吗

对于有工作的人,主张误工费,这点无可争议。但是对于没有工作的人,比如本案中的吴女士,可能就有人认为,她都没有上班,没有收入,哪来的误工费?那么,我们是否就应该以家庭主妇没有经济收入为由,拒绝赔偿误工费呢?

首先,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损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判断是否有误工费的产生,应以受害人有无劳动能力来区分,而不是以受害人有无具体收入,来判断侵权人是否赔偿误工费。

换句话说,家庭主妇并不是没有劳动能力,只是损害发生时处于全职照顾家庭生活,在外没有就职的状态而已。当家庭主妇遭受人身损害后,受伤便阻碍了其再工作的能力,使其无法继续为家庭付出劳动,从而增加了家庭的生活成本。

除此之外,《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此根据规定,只要侵权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其劳动能力就一定会有所丧失,应赔偿包括误工费在内的所有损失。

具体到本案,对于吴女士来说,虽然其没有直接的经济收入,但其所承担的饮食起居、照顾孩子等家务,对丈夫的正常务工收入而言,毫无疑问具有支持和保障作用。

如果说在外务工的丈夫是“先锋军”,那么吴女士作为家庭主妇就是“后勤队”。当吴女士人身受到损害后,其所承担的家务劳动,必然会落到包括其丈夫在内的其他家庭成员身上,那么就必将导致整个家庭的收入和开支受到影响。所以,如果仅仅以吴女士没有具体经济收入而拒绝赔偿其误工费,显然有失公平。

 

家庭主妇误工费怎么计算

家庭主妇的日常工作繁杂,并且难以量化。而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家庭主妇获得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观点。

有的地方参照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有的地方参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但是这两种观点都有待商榷。因为如果按照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显然对工资处于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下的在岗人员不公平,不符合常理。如果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似乎更适合家庭主妇以外的其他无业人员。

而对于家庭主妇来说,其工作性质接近于家政服务。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法院的裁判观点以居民服务或其他服务业标准确定误工费,比如福州中院(2018)闽01民终3590号一案、辽源中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赔偿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等。所以,家庭主妇误工费可参照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家庭主妇获得误工赔偿,不仅是法理的认可,同时也是肯定和承认家务劳动社会价值的一个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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