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有钱儿子就可以拒绝赡养吗?法院判了

2022年10月10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俗话说“子欲孝而亲不在”,孝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有人认为自己的父亲生活很富裕,就不想尽赡养义务,那么这样合法吗?

王大爷婚后育有一个儿子,名叫小王。妻子早亡。2021年5月,王大爷被诊断出癌症,需要做手术和定期复查。前前后后两个月,王大爷一个人跑医院,除去保险报销之外,总共花费了2万元。这期间儿子小王从来没有看望和照顾他,并且医疗费也不愿意承担。失望之下,王大爷将小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

王大爷认为,自己目前年事已高,有听力残疾,还身患重病,已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都需要人员护理照顾。但是儿子小王从没有尽到赡养和照料义务,每月1500元的养老金难以维持生活。而小王认为,父亲虽然已年满60周岁,但其名下还有一处房产,一辆轿车,并且有退休金,经济条件富裕,生活并不困难,同时也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且能自理,这些条件都不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此不同意支付赡养费。

 

小王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吗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老敬老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这种扶助义务,不仅是道德上的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上述规定,可能还有人会认为,只有父母具备“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其中一个条件,并且成年子女具有经济能力时,才需要承担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可实际上,《民法典》说的是,当父母具备“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其中一个条件,并且成年子女具有经济能力时,子女就应该给父母赡养费,而不是说不具备上述条件就不需要赡养。而赡养不等同于向父母给付赡养费就足够了,它还包括承担对父母在生活上的照料和扶助,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以及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具体到本案,王大爷已年老体弱多病,除养老金之外,并没有其他经济收入。而小王作为成年人,已经独立生活,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应对王大爷晚年生活在经济上给予照顾,在精神上给予慰藉,让王大爷老有所养、安享晚年。最终,鉴于双方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法院酌定小王每月给予王大爷赡养费600元。

 

父母未满60周岁可以要求子女赡养吗

在实践中,有些子女认为,父母未满60周岁,还没有到法定需要赡养的年纪,不符合赡养条件,不应支付赡养费。那么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虽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但是,这并不等于父母只有成为老年人,也就是年满60周岁以后,才有权要求子女进行赡养。因为《民法典》规定了赡养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因此,如果父母未满60周岁,但确实因身体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生活困难,那么成年子女就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身患疾病需要赡养的父母,成年子女应当使其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于经济困难的父母,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应当承担照料的责任。如果子女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父母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进行照料。

赡养父母是道德是义务,更是法律责任。父母养育子女成人,我们应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让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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