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饿、侮辱、威胁属于家庭暴力吗?人身安全保护令新规明确了!
2022年08月11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今年以来,家暴事件频频冲上热搜,引发全网热议。女性、暴力、维权,这个看似老生常谈的话题从未离开过公众的视野。虽说婚姻自由,但是关起门,面对发生在家里的违法行为,弱势一方该如何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客户林女士咨询称:自己的丈夫性格暴躁,自控能力差,每次因家庭琐事就对自己进行殴打、辱骂,经常一生气就不让孩子吃饭,大冬天的让孩子穿着单衣在门外罚站,并且还威胁,如果敢报警就弄死自己和孩子。我应该怎么办?
别怕,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为您和家人保驾护航!202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正式施行。一起来看看小集为您整理的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最新干货知识吧!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亲属的人身安全,由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于以下常见家庭暴力情形。一是身体暴力。比如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对身体施加的侵害。二是精神暴力。比如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上的伤害。
新实施的《规定》还明确了,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
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如果书面申请有困难的,比如申请人面临紧急情况等,可以进行口头申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时,除了向法院提交当事人身份关系证明材料之外,还应尽可能提交涉及家庭暴力的各类证据,比如就医记录、报警记录、伤情照片、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六个月,在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或者受害人因为遭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等都可以代为申请。
同时,新施行的《规定》还对代为申请的情形作了扩充。其中明确了如果当事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新施行的《规定》认为,申请人遭遇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现实危险时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时,法院可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其中明确列举了十种证据形式,包括:一是当事人的陈述;二是公安机关出具的家暴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是公安机关出具的接警记录、出警记录、询问笔录、报警回执等;四是被申请人出具的保证书或者悔过书;五是电话录音、短信、电子邮件等;六是就医或诊疗记录;七是民政部门、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机构单位收到投诉或求助的记录;九是未成年子女或亲友、邻居等证人证言;十是伤情鉴定意见。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既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也可以让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除此之外,新施行的《规定》进一步列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措施:一是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及亲属。二是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没有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新施行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所有家庭成员,并且不限于女性,男性同样适用。除此之外,《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新施行的《规定》明确,“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同样纳入约束范围。
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如果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求助或报警,必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