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暑算工伤吗?这些事你得知道

2022年08月01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近段时间,打败我们的不是天真,是天真热!尽管如此,还是有些人的工作,正是在高温下进行的。那么,万一中暑了...算工伤吗?

李女士是某建筑公司工人,为了赶生产进度,在连续多日日最高气温达38℃的情况下,公司仍要求她和其他同事照常露天作业。她因此中暑后,曾要求公司给予工伤待遇,但遭到拒绝。为规避相关责任,公司辩称,她和别人在同样的环境里工作,只有她一人中暑,表明致病原因在于她自身,该情形不属于工伤。

 

中暑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可以,但认定工伤,必须是职业性中暑。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中暑属于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此外,《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9条也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中暑,应当属于工伤。

需要提醒的是,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认定为工伤,只有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中暑从业者,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以劳动者在被医院诊断为中暑后,应当及时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在被确认为职业性中暑后,在规定时间内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另外,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分别是:用人单位申请的,应当在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提出;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直接申请的,应当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

 

什么情况下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此外,从事高温作业以及高温津贴问题,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高温期间停工休息,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工资报酬。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除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之外,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的,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同时,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其次用人单位发放防暑降温物品,不能冲抵高温津贴。发放防暑降温的物品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保护,而发放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额外劳动消耗的经济补偿。两者的功能性质完全不同,不能相互冲抵。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所以根据规定,劳动者有权同时获得防暑降温物品和高温津贴。

最后高温津贴是受到法律保障的合法劳动报酬。首先高温津贴不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福利”,想不给就不给。根据相关规定,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用人单位应发而未发的,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相应的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发放高温补贴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特殊付出的补偿,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不发放高温补贴,或者双方对高温补贴的发放存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向用人单位主张高温津贴,比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仲裁后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等等。

高温天气下加强劳动保护,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在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后,用人单位需要积极承担责任,及时为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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