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风险忧患与控制

2021年01月24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近几年来,不少信托项目出现风险,有的甚至引发诉讼纠纷,引起了各界关注。每一起风险事件都暴露出信托公司在经营管理中的特定问题。当众多带有偶然性和特殊性的危机不断爆发,不同公司都出现了一些相似的问题,则说明行业层面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本文尝试透过冰山一角来窥测全貌,总结出一些值得汲取的教训。

  信托风险事件频发

  信托风险事件主要是指信托项目到期后因融资方违约而未能按期兑付或者项目存续期间出现可能导致项目无法如期兑付的事由。有些风险事件最终进入到了司法程序,比如中信信托的青岛舒斯贝尔项目、三峡全通项目、安信信托(14.72,0.08,0.55%)的温州“泰宇花园”项目、昆山纯高项目;也有出现危机但并未进入司法程序的,如备受关注的中诚信托山西振富能源矿业项目。中融、中信、新华、长安等多家公司在鄂尔多斯(7.38,0.00,0.00%)的部分项目因当地房地产泡沫的崩盘而出现危机。随着股市下跌,不少股票质押类信托项目跌破预警线、止损线,一度颇受追捧的定向增发类项目也陷入危机。另外,因光伏产业遭遇重创,曾经为光伏行业输血的信托项目也岌岌可危。实德系问题曝露之际,华澳信托的巨额信托资金也曾被拖入险境。

  除了报道披露的风险事件之外,还有更多的信托项目出现了风险,只是没有引发兑付问题,或者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兑付或通过发新偿旧的方式进行了化解,没有被报道出来。但是可以推测,这些不为人知的风险事件数量很可能远大于已经报道的风险事件数量。

  风险分布

  出现风险的项目涵盖了目前常见的各种信托项目类型。房地产、矿业类、工商企业类、艺术品、证券投资类等都有,其中以房地产项目最多。政信合作类项目也已有信托风险事件发生,不过由于合作方比较特殊,没有见诸公开报道。

  从风险事件暴露出的问题看,可谓多种多样。有尽职调查不足的问题,有融资方涉及非法集资的问题,有融资方挪用资金的问题,有信托公司受到欺诈的问题,有信托公司中后期管理不力的问题,也有因信托创新造成的法律风险问题。而且不少风险事件暴露出信托公司在项目操作中的明显失误,连一些老牌的、行业地位颇高的信托公司也出现了看似比较低级的错误,以至于让外行人难以判断哪家公司“好”,哪家公司“不好”,似乎问题是普遍比较严重的。如果单从曝光的事件看,业外人士可能会猜测,信托项目出不出风险很大程度上是运气问题。

  不论报道的风险事件如何严重,目前尚未看到有信托公司未能向投资者兑付的情况。结果虽然一样,但情况各不相同。有的风险事件并不必然导致兑付问题,比如股票质押类项目的质押股票价值虽然降低,但是融资方仍有还款能力。有的像中信信托舒斯贝尔项目一样,出现了到期不能偿还的情况,信托公司通过处置抵押物化解了风险,没有造成损失。此外,部分专业人士推测很可能有部分项目是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了兜底,只是出于维护公司声誉的考虑未予披露。

  风险处理

  从这两年报道出的信托风险项目的处置方式来看,包括以下几种:

  发行新的信托计划接盘。从报道和业内人士的评论来看,信托项目存在发新偿旧的情况已是不争的事实,当然这些项目多数没有以风险事件的形式见诸报端。我们也难以通过信托公司对外公布的产品基本信息来确定哪些项目是用于发新偿旧的。

  其他信托公司接盘。毕竟有些项目只是流动性出现问题,未来融资方仍有偿付能力。当然也不否认有些项目到期后,融资方无力还款,便寻找其他信托公司另行设立信托计划从而置换资金,这种做法只是对融资方还款压力的缓释,根本上是风险的延迟甚至是积聚。资金链越紧张,这种情况便越多。今年以来,这样的项目应该是呈现明显增多趋势。

  资产管理公司接盘。近几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接手了不少到期无法兑付的信托项目,曾有媒体报道称规模达数百亿,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项目中。实际规模无从核实,但MC接盘了不少房地产信托项目并且从中获利颇丰,以至于为近两年MC经营业绩的普遍提升做出了重大贡献,恐怕是不争的事实。不过从监管层面看,银监会对于MC跟信托公司的合作持相当审慎的态度,从禁止MC投资信托产品,到禁止其为信托项目增信或者承诺远期收购,都是在防范信托风险向MC传递。即便是对于符合监管规定的合作项目,有关部门也对MC在项目中的风险控制提出了比较严格的要求。在信托项目中,接盘于否的主动权毕竟在MC,而且要随时受到银监会监管要求的影响。客观上则取决于信托项目自身的质量及经济形势变化等。MC愿意接手的项目多数应当只是流动性问题,而不是项目本身存在根本问题。

  通过司法程序。近年来,进入诉讼程序的信托案件明显增多。典型代表是中信信托的三峡全通项目和舒斯贝尔项目。中信信托以开诚布公的姿态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有人曾预言中信将为打破刚性兑付树立榜样,也有人判断这不过是中信解决问题的一种策略。但不论怎样,两个项目最终都化险为夷。具体案例的进程和结果往往涉及不为外人所知的因素,但是可以肯定,未来进入司法程序的信托风险项目注定是越来越多的。信托业的业务操作、创新模式和信托公司的尽职程度终将不断地接受司法的审查,应对诉讼、处置风险项目的能力将是信托公司必须具备的重要能力之一。

  问题及对策

  每个风险事件背后都有特定的原因,大到信托行业对特定投资领域的盲目乐观,小到某个信托经理不经意的疏忽。但是从行业层面,我们依然可以总结出一些共性的问题,并汲取教训。

  尽责调查不利

  在最近出现的一起风险事件中,信托公司向融资方放款数日后,融资方便因巨额债务被其他债权人诉至法院,资产被全部查封。而多个出现风险的房地产项目,融资方涉及严重的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问题。有的房地产信托的标的项目本身存在严重的违规情形,以至于拿到资金也无法推进,更无法处置。信托公司被资金掮客骗贷的情况就更不必多言了。当然,不能仅凭报道和事后诸葛亮式的推论,就武断认定信托公司在项目操作时未尽到尽职义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这些事例至少说明,从保护自身利益的角度,所有信托公司都有进一步提高尽职调查能力的必要和余地。

  行业风险研判能力有待提高

  从近几年的风险事件看,信托公司对于行业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的研判和抵御能力很弱。行业风险方面,典型的便是光伏行业和艺术品信托产品。这些项目基本是一哄而上,盲目跟风,艺术品信托尤为显著。一哄而散之时,便少不得被拔掉一堆鸡毛。一度火爆的矿业类项目也是如此,年前后信托公司大量进军矿业,尽管当时已有不少研究机构表示全球经济低迷可能让煤炭需求持续疲弱进而大幅拉底价格、造成产能过剩。如今煤炭价格下跌已成事实,采矿权的潜在问题和矿权价值评估的问题也让部分项目陷入危机。这说明信托公司真正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都需要提高。

  关于区域性风险,最典型的就是房地产信托项目。鄂尔多斯、温州等地的房地产泡沫破裂,已经让部分信托公司深受其苦。部分三四线城市也已经被暴出存在鬼城的情况,有些城市的商业、办公地产存在明显过剩。未来,这样的地域恐怕还会出现。信托公司应当避开泡沫相对严重的地区。片面依赖于抵押物估值,而不对区域风险和未来的发展趋势作出审慎判断,信托必然会不断的置身于风口浪尖之上,被视为推高房地产泡沫的帮凶。

  实业投资能力亟需加强

  金融到底应该在多大程度上介入实业,这个问题有很大争议。但是对于现阶段的中国信托业而言,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处于实业投行的角色。既然是实业投行,就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投资能力,这在目前则是匮乏的。房地产价格一路飙升之时,房地产信托项目少有违约,风控严格与否对于最终结果影响不大。但实际上,对于房地产项目优劣的判断,对于不同类型、不同地域的房地产项目的价值判断,对于开发商和项目本身的尽职调查都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对于后期资金使用的监管则需要对房地产开发周期、原材料、人工等各项支出的价格、房地产项目整体现金流情况有较好的了解,并且必需辅以严密的保障措施。这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基本知识,多数信托经理掌握几何,值得质疑。现在已经有信托公司指派专门人员或者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进行严密监管,将项目公司资金隔离,保证资金运用到标的项目,实现项目的如期增值。这种思路是否是信托业的发展趋势,或许值得商榷,但其中体现的风险防控思路,值得借鉴。

  采取审慎态度

  不同的信托公司的风控能力和风控机制存在很大差别。但最好的公司和普通的公司都出现了类似的问题,或许可以说明整个行业存在普遍性问题。信托业对风险的反应其实是很被动的。光伏出了问题,就少碰光伏项目,矿业出了问题,就对矿业项目躲避不及。这种情况说明信托公司怕风险,但不善于预判风险。客观结果便是能把握“商机”、先到先得并懂得适可而止的公司成为行业先进,模仿者便总是成为被动接力者或者干脆被监管部门叫停。但是一旦是行业周期性风险或者地域性风险,最好的公司也难逃一劫。到底什么是好的风控?抵押担保、交易对手、政府信用,还是尽职调查?都很重要,但似乎没有一个因素可以被当作百病皆治的无上法宝。信托风控需要什么样的理念和机制,需要不断的反思。

  在经济形势的变化和信托业经营环境的转变过程中,人们对于信托业表示了不同程度的忧虑,当然至于行业拐点是否到来,即便最资深的人士也有着不同的判断。就像房价畸高的今天,专业人士对房地产价格走势的判断也大相径庭。在经济蓬勃发展、房地产价格高歌猛进的时期,敢想敢干就是最大的成功,也造就了一批信托公司。但是当对泡沫破裂的忧虑日益加深和现实中区域性风险开始显现,实体经济不景气,以更加审慎的态度进行信托展业,避免接下最后一棒似乎是更加稳妥的选择。

  规避式创新与法律风险防范

  信托业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开展了不少值得赞许的行业创新。但与此同时,一些以规避监管为目的所谓创新也层出不穷。昆山纯高案件所暴露出的融资顾问费和财产权信托问题便是典型。如果法院支持融资方的请求,认定融资顾问费违法,恐怕信托公司也只有哑巴吃黄连。所谓的财产权信托则是特定时期出于规避监管政策而出现的。此外,在出现风险的多个房地产项目中,约定的投资项目根本不曾动工,很可能是当初为了规避监管而以合规项目的名义融资而已。这如果发生诉讼,很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错和管理失职。

  虽然在利益的驱动下,以合理规避为目的的创新必然存在,但终究不应突破法律的框架。不顾法律风险而突破监管政策,出现问题必然得不偿失。信托公司必须从预防纠纷和可能的法律风险的角度考虑问题。为了形式上的合规或者其他目的而放弃对基本法律原则的坚守,若项目如期兑付自然没有问题。一旦发生风险,进入司法途径,融资方在律师的参与下必然要运用一切可运用的手段来降低融资方的还款责任。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对项目交易结构的设计平衡交易各方的利益,并实现较好的风险控制,才是应有之道,信托业期待更多真正的创新。

  风控水平是王道

  风险与规模不相关

  风险事件表现为诉讼纠纷或者声誉危机,但是不同的案件也透露出信托公司经营理念和治理机制的问题。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资源,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风险偏好、战略定位、风控机制、公司治理模式都受制于此。有央企系的信托公司执着地坚持对交易对手的筛选,这或许不是金融机构应有的做派,但是在风险控制能力不够强大和当下社会诚信状况现实下,用这种一刀切的办法则是相对稳妥、有效和自知的选择。有的信托公司为了稳妥而几乎完全固守于通道业务,在当前环境下自然也可以小富即安,但注定无法成就具有专业竞争力的公司。有地方政府控股的信托公司不追逐规模,专注于利用自身资源在熟悉的地域开展业务,管理机制难免存在弊病,但也实现了效益和风控的基本平衡。有的市场化的信托公司,努力加强中后期管理,在不苛求交易对手条件的同时,强化对特定项目的把控以降低风险,在大力激励业务人员推进业务的同时在风控环节大做文章。也许,在规模、利润的普遍提升和风险事件的普遍爆发中,外界很难分辨信托公司的优与劣,就像难以通过推介信息看出信托产品的优劣一样,但是经过几年来的迅猛发展,信托公司内部治理、风控机制的分化的意义或许已经远远超越了规模座次上的变动,只是有待更大的风浪予以检验罢了。

  规模与风险并不直接相关,但也是两个分不开的关键词。对规模的追逐是经营主体的必然选择。有规模才有排名、利润,才有更好的评级。但是在连续几年变动不居的排名中,名次本身的意义在大打折扣。投资者开始逐渐形成对公司品牌的认知,并且不会因为某个排名而肯定或者否定一家公司。未来,人们对信托公司风控能力的评价恐怕将远远超过规模或者排名而成为投资者选择产品的核心参考指标。以更高的收益吸引投资者,进而只能做风险相对较高的项目,如此恶性循环能够维系终究还是因为人们对信托兑付风险的认识不足,一旦打破,这种循环本身也无法维系。

  有备无患

  当然风险事件不一定意味着一定会造成损失。而且风险情形的存在本身也未必不在涉事公司的掌控之中,部分危机项目的化险为夷也足够证明。但是信托业持续发展所依赖的竞争力以及信托公司本身的声誉都经不起连串的风险事件。识别、防范、控制、处置风险的能力对于信托公司和信托业的生存发展都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有人说,每个信托项目背后都有一个不为人知的故事。也许每个所谓的故事中,都有不同力量基于利益追逐的博弈、妥协、默契。但是信托要成为一个行业,成为资产管理行业的代表和主力军,不能够单靠“故事”来堆积。而且在信托项目交易主体之外,还有一个最不了解“故事”但是利益最相关、拥有最终投票权的角色——投资人,以及整个社会对信托业的评价。短视行动不仅会损害投资者,破坏整个行业的形象,并最终损毁逐利者自身。近期的钱荒之中,诸多的评论、报告都提到了信托,信托普遍是以资金掮客、金融倒爷、银行帮凶、制度套利者的形象存在。试想如果这场危机真的扩大为大面积的金融危机,信托的代价如何,又会背负何种名声呢?

  在确定的利益和不确知的危机面前,人们往往为前者所吸引,更何况是在普遍乐观的情绪之中。有人说,如果存在系统性风险,各个公司甚至所有金融机构都在劫难逃,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发生系统性风险,所有人都一定会安然无恙。已经出现的风险暴露出的是许多基本的问题,冰山之下恐怕是更大的冰山。这注定了,今后的风险事件仍将不断出现。在潮水涌动之间,做点亡羊补牢的工作,趁早裹上泳衣并做好迎接潮水汹涌涨落的准备恐怕还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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