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律师:新歌《说好不哭》遭低价售卖此行为最高可判7年!

2021年01月24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周杰伦新歌《说好不哭》开始发售。然而,在《说好不哭》新歌发售不到12小时,在某二手平台上,就出现了多位卖家,声称0.3元-1元,就可以下载《说好不哭》无损音乐。在这里,增城律师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此行为即侵权又违法。

在民事责任方面,此行为已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刑事责任方面,此行为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根据我国《刑法》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侵犯著作权罪刑事立案标准有哪些呢?其中刑法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具体包括哪些呢?

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张(份)以上的就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因此,违法贩卖周董《说好不哭》歌曲的卖家,你卖的数量越多、非法经营数额越大,涉及的刑事罪名可能就会判得越重,最高可面临7年的牢狱生涯。

创业不易,更需合法经营,否则抓入班房,如何做到“说好不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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