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屋定制货不对板,消费者起诉索赔,法院判了

2024年07月19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消费者在选择全屋定制时,和商家约定使用指定材质的木材,安装后却发现货不对板,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张某与某家具公司经洽谈,签订了《全屋定制产品合同》,约定由某家具公司承接张某住宅的装修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部分木材使用金丝楠木。装修部分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了结算,确认张某尚欠付7万余元装修款项。后因张某未按约支付装修款,某家具公司将张某起诉到法院。张某辩称,其不愿支付货款的原因系某家具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提供的木材与合同约定的金丝楠木不符,商家的行为属于欺诈,因此提起反诉,要求某家具公司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倍赔偿其损失。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使用的木材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所使用的木材并非金丝楠木。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为家庭房屋装修需要购买板材,系满足居住需求的生存型消费,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范畴,某家具公司制造、安装木质家具,系市场活动经营,应当被视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因此认定案涉纠纷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本案中,某家具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家具生产销售,对其生产并安装到涉案房屋的板材材质应该明确知晓,其未按约定提供相应木材进行安装,属于以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消费欺诈,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某家具公司三倍赔偿张某的装修费用12万余元。

 

律师说法

在全屋定制家具市场中,商家常对其提供板材的品牌、质量等作出承诺。但部分商家并未严格履行约定,致使定制家具货不对板,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依照三倍赔偿的规定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律师在此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审慎审查装修企业的证照资质,查验并留存商家的营业执照,同时还可以要求商家提供原材料的相关证明;在签订合同时,注意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定制产品的标准、规格、材质、价格、付款方式等信息,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在产品交付安装后,要仔细家具样式、材质等是否与和合同的约定相一致。若定制家具与合同约定存在不符的情况,消费者应及时向商家提出异议、拒绝验收并要求商家整改;产生争议纠纷调解不成的,消费者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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