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机”当新机卖?法院判决三倍赔偿!

2024年03月27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网络购物盛行的当下,网购手机已是一件相当平常的事情。但网络购物平台上的商品质量良莠不齐,不少消费者难以辨别。如果不幸买到了“翻新机”,可以要求经营者三倍赔偿吗?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原告王某在被告高某经营的网店花费4290元购买了一台手机。购买前,高某向王某承诺“手机为原装正品置换机,手机国行三网通,无拆无修;支持验货验机和退货,官网专柜可查询;官方过保,店铺保修”。但在后续使用过程中,王某发现手机经常卡顿并且出现容易误触、闪退的状况。

王某怀疑手机是山寨机,于是将该手机送去官方授权服务体验中心进行检测。经鉴定,该手机系美版翻新机。据此王某认为,高某故意捏造虚假信息,隐瞒产品真实情况,其行为已构成欺诈,于是申请网购平台官方客服介入,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损失,但遭到高某拒绝。多次沟通无果后,王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向原告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高某明知自己销售的是翻新机,不仅在网络店铺上作为全新手机销售,而且在销售涉案手机时承诺“手机为原装正品置换机,手机国行三网通,无拆无修”,而手机服务报告显示涉案手机为“美版”而非“国行”,且存在改装维修的行为。法院认为,高某对于产品的宣传、承诺明显与真实情况不符,导致王某对产品情况陷入错误认识并做出了相应的购买行为,该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知悉商品真实情况、获得公平交易的合法权益,故而高某的行为构成欺诈,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某支付三倍价款赔偿,合计12870元。

 

律师说法

近年来,随着电商技术的发展,很多人都会选择在购物网站上购买商品,但是网上商品质量良莠不齐,一些不良商家利用消费者缺乏专业的辨别能力以及贪便宜的心理,以翻新机、改装机甚至山寨机冒充全新机进行销售。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本案中,经营者高某向王某交付的是翻新手机,该行为不仅侵害了王某知悉手机真实情况的权利,而且该手机不具有全新手机的质量性能,侵害了王某获得公平交易的权利,高某的行为构成欺诈,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手机等电子产品应到官方旗舰店或者经品牌授权的正规店铺进行购买。同时,消费者还要注意保留好购物凭证及发票、聊天记录、网店宣传广告等证据材料,以便日后维权。如果发现购买使用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联系商家退还,或者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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