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赌博骗领商务签注,非法往返澳门42次,获刑!

2023年11月24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不想务工,只想“一夜暴富”,男子为赌博办理假签注,频繁来往澳门,殊不知已涉嫌犯罪!

 

基本案情

张某系江西人,在珠海务工。因收入不佳,张某萌生了“挣快钱”的想法。因为珠海离澳门较近,于是张某就想前往澳门赌一把,试试运气。为方便频繁出入澳门,张某委托高某(另案处理)为其非法办理商务签证,并向高某支付了3万元的办证费用。而高某联系其他中介为张某挂靠某工厂,在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澳门商务通行证。后张某冒充使用该工厂的员工身份,以从事商务活动为由,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期间非法往返澳门共计42次。2022年9月,张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边境管理法规,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边境42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边境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最终以偷越边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律师说法

国家对国(边)境管理的正常秩序,维系着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边)境的安全及社会秩序的稳定。任何人在出国、出境时,必须严格遵守国(边)境管理法规,否则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虚构身份、挂靠社保以获得签注是逃避国(边)境管理管制的行为,甚至涉嫌犯罪。大家应自觉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规,自觉抵制各类非法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活动,切莫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红线。如家人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展开积极有效的辩护,以争取良好的案件结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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