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债不还,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能否被执行

2023年03月09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民商事案件执行中,很多被执行人通过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有的在事前就作出预防,将财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人为造成执行难,那么父母欠债不还,法院能否执行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呢?

 

基本案情

王某夫妇结婚后育有一子小王。2017年,王某夫妇以其10岁儿子小王的名义购买了一块地皮。随后,王某夫妇在该地皮上建好房屋,购买地皮及建造房屋的资金均由两人支付。之后,王某夫妇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小王名下,并出租该房屋收取租金。

2022年,王某向何某借款90万元,借款到期后未清偿。于是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根据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裁定提取小王名下的房屋租金,要求承租人将5000元租金按月支付到法院账户,以偿还王某的债务。但小王认为案涉房屋是父母对其的赠与,为其个人财产,因此对该强制执行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一般情况下登记权利人推定为实际权利人,但有证据证明房产实际出资人不是登记权利人时,就需要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房产的归属。

在本案中,案涉房产在购买地皮和建造时,小王为未成年人,还在读书,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而案涉房产的土地转让款和房屋建造资金都是由王某夫妇支付,并且房屋建成后由王某夫妇进行出租,获取租金。因此,案涉房屋应当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对于小王诉称对案涉房屋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

能否执行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关键要看以下几点:

第一,获得财产时未成年人是否有独立经济来源。如果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经济来源,并且无法证明财产是通过继承、奖励、报酬、收益或父母之外第三人赠与的方式获得的,那么就难以认定该财产属于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第二,该财产能否认定为家庭共有。能否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关键在于是否能够通过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房产出资情况以及购买后的使用情况等综合因素,证明该财产属于家庭共有。

第三,房屋权属登记和赠与并不必然影响共同财产的认定。即使不动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该购房款来源于父母,那么即便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

总的来说,对于名义上是登记在子女名下,但实际所有者和控制者却是父母的财产,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而对于部分确实属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比如通过继承、获赠、劳动等方式所得的,那么法院就不应将该财产列入执行范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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