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去世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法院判了

2023年01月11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借债还钱,天经地义。那么,如果父亲突然去世,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让我们来看今天的案例。

 

基本案情

王先生开着一家农药化肥店,主要经营着农资产品批发零售业务。而王先生的朋友张先生生前曾多次从王先生处赊购农药化肥等产品,并于2022年1月向王先生出具一份欠条。2022年4月,张先生因病去世,王先生找到张先生的儿子,要求其偿还张先生的欠款。但其儿子拒绝偿还货款,于是王先生将张先生的儿子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的儿子称未继承张先生的任何遗产。而王先生也未举证证明张先生留有遗产。最终法院认为,原告王先生主张被告张先生的儿子承担相应的给付义务,理据不足,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

首先父和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负有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借款人。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父债”是否需要“子还”,主要根据以下三点进行判断:

第一,被继承人因故离世,生前有债务,死后没有遗产,那么继承人不必替被继承人还债,即“父债”无需“子还”;

第二,被继承人生前有债务,死后留有遗产,如果继承人选择继承遗产,那么就需要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替被继承人还债。债务数额超过遗产数额部分的,继承人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遗产,那么也无需替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也就是说,“父债”是否需要“子还”,主要看子女是否继承父母的遗产。只有子女继承遗产,才会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还款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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