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可行吗?法院判了!

2023年01月05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欠债不还已经是你的不对,还妄图通过“假离婚”来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律师告诉你,这种方式要不得!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胡先生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债权人小王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胡先生应归还小王借款本金50万元和利息。

同年9月,胡先生和妻子梁女士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一、财产处理:房屋归梁女士所有,并将涉案房产变更登记到了梁女士的个人名下;二、债务问题:如有债务,所欠债务离婚后由胡先生偿还。11月,因胡先生未履行还款付息义务,小王申请强制执行。小王认为,涉案房屋是胡先生和梁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二人所谓离婚并过户房产的行为,是为了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损害了自己的权益,要求二人共同还款。

 

法院判决

第一,关于财产来源和性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涉案房屋是胡先生和梁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购买,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关于财产金额和分配比例,胡先生对价值200万元左右的夫妻共同财产全部放弃,并负担包括房贷在内的全部共同债务,应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一种方式。该行为变相放弃了共同财产中应享有的份额,明显具有转移财产以规避债务执行的主观故意;

第三,胡先生作为债务人,在《离婚协议书》中以放弃全部共有财产、承担全部共同债务的方式无偿转让财产,该行为客观上使胡先生可供偿债的财产数额降低,并导致其无力清偿其所欠小王的债务,已然对小王主张债权形成了障碍。因此法院认定,该行为对小王的权益造成损害,应予撤销;小王在债权范围内行使撤销权,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胡先生和梁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第一条“财产处理”全部条款和第二条“债务问题”全部条款。

 

律师说法

那么,当债权人遇到债务人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履债义务时,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提起民事诉讼时,将夫妻双方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法院查明“假离婚真逃债”的案件事实,并要求夫妻双方对债务共同承担责任;

其次,起诉撤销离婚协议。当发现债务人恶意离婚逃避债务,比如明知道拖欠债务的情况下,在离婚时净身出户,或者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产、车辆归一方所有时,就必须尽快起诉,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诉请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处分的部分,以实现阻断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效果。

最后,也提醒各位债权人,做好事先借款固定证据的准备。比如在借款时,应要求夫妻双方当面共同签字,并留下相应的录音视频证据。这样一来可以避免事后因无法举证,而使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二来也可以避免债务人“假离婚”转移财产,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8680537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