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重新就业事实骗领失业金?判刑!

2023年01月04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重新找到工作,却隐瞒就业事实,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这样的骗保行为千万不要做,因为很有可能会构成犯罪!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小王被公司辞退,失业在家,同年5月其向人社部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小王重新就业,于2022年5月20日入职某公司。然而,公司在为其办理参保时却发现无法办理,经询问小王表示自己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致使其不能参保。于是该公司要求小王停止领取待遇以便参保,但小王一直未去办理相关手续。2022年1月,公司向当地人社局举报小王涉嫌骗保的行为。

经核查,人社部门发现小王于2021年5月到2022年1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已重新就业,并刻意隐瞒事实,继续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到2022年1月,骗取失业保险待遇共计2万元。最终,因小王涉嫌以欺诈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且数额较大,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小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决小王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律师说法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而设立的,其领取的对象、条件、标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要严格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如果隐瞒重新就业事实,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属于骗保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广东省,二类地区骗保金额达到4000元以上,或者一类地区骗保金额达到6000元以上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提醒大家,为了自己的前程,为了家庭幸福,切莫通过非法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否则迎来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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