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一楼,可以不交电梯费吗?法院判了

2022年12月06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对于住在一楼要不要交电梯费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一些业主,有人认为应该交,有人认为不应该交。那么,一楼住户到底要不要交呢?让我们来看下面这个案例。

 

基本案情

家住某花园的王先生,因为是住在一楼的,出门从来是不用电梯的,但是物业每月都要向他家收取100元的电梯费。

在交了一年的电梯费后,王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合理,自己这笔钱交得太冤枉了,毕竟自己家从来没有使用过电梯,既然没有享受到电梯带来的好处,那么为什么要承担这部分电梯费呢?

于是,在物业公司再次征缴电梯费时,王先生拒绝了缴纳。在催缴无果后,物业公司将王先生诉至了法院。

 

法院审理

对于王先生以其住一层从来不使用电梯,拒绝缴纳物业费的行为,法院认为,住宅专有部分由产权人自行负责维护管理,电梯作为住宅共有部分中的共用设备,属于全体产权人所有,供全体产权人使用,该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负责维护管理,其设立目的在于服务全体业主,其费用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担。因此,王先生认为其作为一楼业主拒绝缴纳电梯费的意见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律师说法

首先,什么是住宅专有部分?什么是住宅共有部分呢?《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通俗地来讲,自己的房子以及拥有产权的车位等属于专有部分,没有产权的部分一般都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因此,像本案中的电梯,也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

那么,为什么不使用电梯还要付电梯费呢?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而电梯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业主对电梯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维护电梯的义务。即使业主很少使用或不使用电梯,放弃了使用电梯的权利,也不能放弃相关的义务。

换句话来说,电梯的运行服务属于公共性服务,并不是只供部分业主享有的专有性服务,一楼的住户和其他楼层的业主占有相同的份额,应当交纳电梯费。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业主一直不交电梯费,物业公司是有权将业主起诉到法院,到时候业主不仅得补交电梯费用,而且还得承担打官司的相关费用。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273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内的住宅、经营性住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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