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小区内摔伤,物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2022年12月01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小区内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当业主在小区内摔倒受伤时,可能会出现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甚至是起诉到法院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究竟要不要担责?

2022年1月,某小区物业保洁员在小区内清洗公共地面。这时候业主王女士刚好开电动车载女儿小爱出门,由于地面积水湿滑,王女士驾驶经过时不慎摔倒,电动车也压到了小爱。之后经医院诊断,小爱右腿多处骨折,并住院治疗15天。出院后,小爱在家休养了数月,未能到校学习,这严重影响了其学业进度。

王女士认为,物业在清洗地面后,未及时清理地上积水,并且没有进行任何警示或防滑安全措施,导致事故的发生,其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随后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小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0万元。

 

物业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尽到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法院经查明,当天物业保洁员在清洗公共地面时地面湿滑,在监控范围内并没有见到慢行的相关警示或防滑措施。而王女士开电动车骑速较快,车辆右转拐弯时未见明显减速,最终导致车辆向右侧滑导致小爱被压受伤。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具体到本案,物业公司在进行公共地面清洁作业时,既没有及时排除公共场所地面湿滑的妨害,也没有及时设置警示标识等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小爱人身损害,属于未完全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事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而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谨慎注意义务,但其明知经过的地面湿滑,却没有减速以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对小爱损害的发生同样存在过错。

综合本案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最终法院认定,应由物业公司和王女士各承担50%的侵权责任。

 

业主受伤物业都需要赔偿吗

对于业主在小区内受伤,物业公司是否都需要赔偿,这就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如果是因为业主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摔伤,比如自己走路不小心滑倒、被他人或车辆碰倒撞倒等,需要业主自己承担责任。其次,如果是因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而摔伤,一般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比如小区道路损毁严重,物业没有及时修复或处理;物业施工时现场没有设置告示或警示标志等。

当然,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且无法调解的情况下,建议走司法途径,用法律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业主在小区内发生意外事故,想主张物业公司因未尽管理义务而担责,首先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业主不能证明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过错,或物业公司和事故的发生不具有因果关系,那么物业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安全保障义务的目的,是促使义务人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安全措施,来保护他人免受不当危险的侵害,但该义务并不是意味着受害人可以免除照顾自身安全的义务。因此,作为业主有义务维护自身或被监护人的安全,否则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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