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停播”违约被索赔10万元?法院判了!

2022年07月21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随着直播行业快速发展,市场对主播需求旺盛,不少人为赚钱进入直播行业,却不知签约背后隐藏的风险。本案例中,网络主播和公司签约,后因身体原因,主播提出解约,经纪公司为此索赔10万元。那么这样的请求会得到支持吗?

某公司和小甜签订《主播经纪合同》,约定由公司担任小甜互联网演艺的经纪公司,小甜可按自己的时间来直播,但需每天直播6小时。双方获得的收益按比例分配,合同期限为2019年6月2日起至2022年6月1日止。同时双方约定,如果一方单方提出解除协议或无故不履行协议义务,应当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10万元,或者按照违约时小甜的月平均收益乘以剩余协议时间的总金额,两者以金额较高者为准。

2020年12月,小甜因身体原因终止履行合同。为此,经纪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小甜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本案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首先双方形成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应当具备以下几点特征: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从属关系;二是劳动者所使用的工具、生产资料等由用人单位提供;三是用人单位定期支付劳动者报酬,具有规律性;四是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劳动合同,国家以强制性规定干预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各项标准。

而在本案中,第一,合同约定经纪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担任小甜的经纪公司,但没有约定双方是从属关系。第二,合同主要内容是经纪公司为小甜提供经纪服务,而实际上是小甜在以自身的技能才艺从事直播服务;第三,双方约定从直播活动获得的收益中按比例进行分配,而不是由经纪公司定期向小甜支付报酬。

因此本案中,经纪公司和小甜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纠纷,而是涉及服务合同纠纷。

 

劳动关系下双方的权责

当主播和经纪公司之间构成劳动关系时,双方应受到相关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双方据此也享有、承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当主播作为原告,其可以主张经纪公司支付拖欠的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等;当经纪公司作为原告,就可以要求主播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等。相反,如果主播和经纪公司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那么任何一方基于劳动关系而提出的请求,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因此,主播和经纪公司之间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那么经纪公司就需要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包括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为主播购买社保、按劳动合同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等等,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社保补缴、被动辞职经济补偿。

在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并不是劳动合同,因此作为主播的小甜,就无法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而经纪公司在没有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小甜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构成了违约。

在司法实践中,即使主播和公司约定了高额的违约金,法院也可能结合主播的收入情况、可能带来的收益、合同履行情况等,综合衡量违约造成的损失,酌情调整赔偿的违约金。而本案最终,法院根据合同履行情况、经纪公司的投入和损失、小甜的违约程度,判决小甜向经纪公司支付违约金1万元。

 

对于想入行直播行业的提醒

近几年来是直播行业快速发展的时代,高速发展往往也会产生相应的矛盾和问题。对于想要入行当主播的,建议大家在这之前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第一,了解该企业运营的相关情况。在签约前,求职者应当多方面了解用人单位的运营状况、岗位职责等情况,比如上天眼查等网站查询相关企业信息,如果该企业存在仲裁或被起诉的情况,就要慎重考虑。

第二,重视合同的审查。求职者应了解和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签订合同时,要逐条细看条款,仔细分析,对于不公平的合同要坚决拒签,发现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提出并进行协商,不要盲目签约。对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要尽可能在补充协议中予以书面注明。

第三,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求职者入职直播行业后,应当严格遵守直播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要误以为互联网直播行业更加自由,和传统行业相比缺少约束,从而导致自己背上法律责任。

从事直播行业,与经纪公司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审查相关条款和义务,同时要必须信守,否则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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