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透支信用卡造成大额欠款,谁来还?

2021年03月08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增城律师、珠海法律咨询、增城律师事务所、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珠海】:
夫妻一方透支信用卡造成大额欠款,谁来还?
【前言】
信用卡消费所欠下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嘛?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要点是?
认定范围有哪些?
 
一、夫妻一方的信用卡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嘛?
答:不一定
信用卡消费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若能举证说明债务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很多情况下,另一方对信用卡的存在不知情。信用卡消费清单是可以查得到的,如果离婚的时候有未偿还的信用卡,查出来以后信用卡上面的债务都是用于当事人个人挥霍,这些消费都很难被认定成为共同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要点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如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般不予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日常生活需要的判断,可参考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等八大种类,并根据夫妻双方的身份、职业、资产、收入、等共同生活的状态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四、案例参考
【案号】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18)黔0102民初5106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贵阳分中心与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简要案情】
被告夏祥国与任运丽系夫妻。2016年9月7日,被告夏祥国向二原告出具一张《借条》,内容为:“今借到王绍歧、王代雄现金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420000元)作为归还(夏祥国、任运丽)金朱路1号金阳新世界水临境17栋1单元2层2号在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贷款。备注:此借款打入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账号:11×××02,此笔借款该房售出后归还。此借款按月息百分之三(3%)计算。借款人:夏祥国。”2016年9月8日,原告王绍歧向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1×××02账号转账汇款413783.59元。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夏祥国以借款人身份向原告王绍歧、王代雄出具借条,原告按约支付了出借款后,双方即构成借贷合同法律关系。被告夏祥国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原告请求被告任运丽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被告夏祥国在《借条》中写明该借款“作为归还(夏祥国、任运丽)金朱路1号金阳新世界水临境17栋1单元2层2号在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贷款”,证明该借款是用于二被告的夫妻共同生活,故本院对该诉请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被告夏祥国、任运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王绍歧、王代雄借款本金413783.59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从2016年9月8日计算至本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结语:若有其他法律问题,请拨打全国统一咨询热线:400-1555-997。

18680537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