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劳动法律师:年底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有哪些救济方式?
2021年01月24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019年已接近尾声,身在珠海工作的小王已经买好了回湖南过年的车票,但是公司却迟迟不见发放工资的迹象。
现在有好多企业担心员工过完年后跳槽,往往会在年底发放工资或年终奖时,设置种种障碍,要么拖欠工资或者不足额发放奖金。
如果我们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除与公司协商、行政投诉之外,还可采取哪些救济方式呢?
第一,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工资支付令。
(1)《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又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持工资欠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劳动争议解释(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处理。
(2)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是《劳动争议解释(三)》第17条第3款明确规定的。
(3)对涉及劳动报酬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劳动争议解释(三)》第17条第2款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