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发现配偶患有精神分裂症,可以要求撤销婚姻吗?判了

2024年04月17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婚礼上的誓词,总是让人动容。然而,如果婚后发现另一半患有重大疾病,且对方婚前有意隐瞒,那么这种情况下能否要求撤销婚姻呢?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刘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小美。相处半年后,两人正式登记结婚。为筹备婚礼,刘先生通过转账的方式陆续向小美父亲王某转款彩礼及结婚物件购置费用共计28万元。

婚后不久,刘先生发现妻子小美经常发呆,有时还自言自语。起初刘先生并未在意。2023年7月,刘先生无意间发现小美服用精神类药物。经过查询,刘先生发现妻子小美早在他们相识的一年前就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刘先生气愤不已,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但遭到了王某的拒绝。刘先生认为,小美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严重损害了自己的权益,于是将小美和王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与小美的婚姻关系,并要求王某返还彩礼。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小美患有精神分裂症,该疾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有关精神病类型,小美应将疾病信息如实告知刘先生。在本案中,小美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刘先生病情,该行为既侵犯了刘先生的知情权,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刘先生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婚姻,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认为,刘先生与小美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情形,最终依法判决撤销原告刘先生与被告小美之间的婚姻关系。

另外,综合考虑原告刘先生和被告小美已实际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等情况,法院判决被告小美、王某向原告刘先生返还23万余元。

 

律师说法

《民法典》颁布后,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另外新增规定了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要在婚姻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若未如实告知,则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需要注意的是,“患有重大疾病”的患病时间应限于结婚登记前,即患病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所患疾病应有医学诊断或进行过诊疗救治。若一方在婚后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由于婚后患病并不溯及影响到另一方是否决定结婚的真实意思,因此此时另一方不享有撤销权。

而对于重大疾病的范围,我国《民法典》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多以《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和认定。我国《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同时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而申请撤销婚姻也有相应的时效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申请已经超过法定期限,则只能提起离婚诉讼,而不能再以对方隐瞒重大疾病为由申请撤销婚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三十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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