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教课因故没上完,消费者能要求退款吗?法院判了

2024年04月12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不少消费者为追求健身效果,会额外付费选择专业度更高的私人教练课程。如果私教课因故没上完,那么消费者能否要求退款?让我们来看一起有关私教课的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王某成为某健身馆的健身会员,同时签订了《私人教练合约》一份,约定王某以200元单价购买80节私教综合课,合计15000元,健身馆指派的教练为林某。2023年3月,王某再次与健身馆签订《私人教练合约》一份,约定以300元单价购买60节私教综合课,合计16500元,第二次指派的教练为罗某。

后由于林某、罗某陆续从该健身馆离职,健身馆未给王某安排合适的教练,因此王某便不再上课。之后王某到健身馆前台查询得知,自己尚有49节课未使用,其中200元课程剩余7节,300元课程剩余42节,费用合计14000元。王某要求退款,但健身馆一直置之不理。多次交涉无果后,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健身馆解除双方签订的《私人教练合约》并退还剩余课时费。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结合其提供的《私人教练合约》、健身馆前台查询的课程录音、剩余课程的电脑截图及证人情况可以证实,王某在被告健身馆处签订合约进行健身,并尚有课程未使用的事实。根据合约约定,双方已明确由指定教练为王某进行指导训练,说明王某在健身馆处选择的服务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现健身馆指派的教练均已离职,健身馆又未能为王某提供适合的教练进行训练,致使王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王某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健身馆退还未使用的课程费用。最终,法院判决解除案涉合同,健身馆退还王某剩余课时费14000元。

 

律师提醒

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在选择办理会员卡、购买私教课程等预付式消费时,应保持谨慎态度,并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关注健身机构的经营状况和口碑,注意查看其资产与营业执照,优先选择信誉度高、经营良好的健身机构;第二,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留意合同主体与健身机构是否一致,不要一次性缴纳过多的会费,避免冲动消费;第三,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合同、发票、收据等,对商家的服务承诺最好要求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寻求帮助。如协商、调解不成,还可以依据有效证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损失。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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