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一条鱼奖30万,是“钓鱼”还是“赌博”?法院这样判

2024年04月09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你知道什么是“钓标”吗?最近钓鱼圈兴起了一种新玩法,垂钓者需交纳高额入场费,钓上“标鱼”后,根据等级兑换几百至数十万元不等的标金,尽管钓位费或包场费高昂,但仍吸引不少人参与其中,那么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张某租赁他人鱼塘进行垂钓的营生。因鱼塘收入不乐观,为了提高营业收入,2023年1月,张某在其鱼塘内投放了带有特殊标记的“标鱼”,以包场、加入会员等方式供垂钓者垂钓,并收取相应档次的包场费或会员费,同时设置普通场、会员场及龙形幸运标等玩法,不同标记鱼代表不同场次奖励,奖励场次从1场到最高456场,垂钓者可以选择赠送相应的场次,也可以折现,一个场次的奖励可以兑换现金500元,最高可以兑换现金300000元。

为了吸引他人前往自己的鱼塘进行垂钓,张某在钓鱼的微信群内发布自己鱼塘的宣传海报及视频进行推广,并罗列钓鱼赌博的规则和鱼塘的详细位置。钓鱼场经营期间,张某共收取赌资6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盈利为目的,利用其经营的鱼塘开设“竞技钓”赌场,假借钓鱼的形式,收取高价包场费或会员费,设置高价的“标鱼”和相应的“博彩”规则,钓到“标鱼”即奖励相应的场次或折算成人民币,通过微信群进行广告推广,招揽赌客通过以小博大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赌资数额累计达到6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律师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通过“歪门邪道”获取的财富终究不会长久。根据检索,目前山东、江西、湖北等地司法机关,已将钓“天价标鱼”的行为定性为赌博,不少案例最终以开设赌场罪对被告人定罪处罚。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钓鱼场经营者如果以钓鱼为名,行赌博之实的,将构成开设赌场罪,最高刑期为十年。

垂钓本是为了怡情养性,可“创新”后的垂钓,却逐渐变了味,脱离了垂钓活动本质的“高价鱼”,最终的赢家只有钓场经营者。律师提醒,赌博必然十赌十输,“赌钓”不仅影响社会风气,而且于理于法皆不容,一旦深陷赌博泥潭,必受其害。钓鱼爱好者应警惕赌博的“鱼钩”,不要成为被人钓起的那条“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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