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追回投资“亏损资金”?当心遭遇二次诈骗!

2023年09月25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因轻信虚假投资平台,不少人损失惨重。更令人防不胜防的是,骗子利用被害人急于回款的心理,打着帮忙追回被骗钱款的名义,对其实施二次诈骗。

 

基本案例

2020年5月,某投资公司推出“高收益、低风险”口号的理财产品进行非法集资,坑骗了高女士90余万元。为追回经济损失,高女士在他人的邀请下加入维权群。某天,群内的贾某主动添加高女士为好友。为取得高女士的信任,2021年7月起,贾某先后假借派出所所长、所长的家人等身份和高女士进行聊天,以疏通关系、家人出事等为由,多次骗取高女士钱款。

在贾某的精心设计下,追款心切的高女士轻信了对方所言,越陷越深,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向贾某转账共计70余万元。后高女士才发现这一切都是骗局,于是向警方报案。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诈骗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且案后退出部分赃款,依法可从宽、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贾某退出剩余赃款60余万元,发还被害人。

 

律师说法

本案是一起针对集资参与人实施精准诈骗的典型案件。本案中,被害人为遭受损失的投资理财群体,虽然维权意识强烈,但依然抱着“找关系追款”的想法,网络诈骗防范意识较差。而诈骗分子就利用被害人急于追回款项的心理,编造各种人设和理由进行“花式”诈骗。律师提醒,如遇投资受损,切莫“病急乱投医”,有疑问一定要通过官方渠道查证核实。同时不随意添加所谓的“维权群”,更不要轻信所谓的“找关系办事”,避免遭遇二次诈骗。一旦发现被骗,要注意收集相关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8680537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