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酒驾出事故,搭乘者也要担责?法院判了

2023年04月17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众所周知,酒后驾车会受到处罚。如果造成交通事故,还可能要向事故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如果明知司机酒驾仍然选择同乘,出了事故搭乘者自己需要承担责任吗?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小李参加朋友聚会并饮酒。酒局后小胡乘坐了醉酒驾驶的小李的车,行驶至半途,车辆因失控撞上道路旁的大树,造成了司机小李和搭乘者小胡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小胡无责任。

小胡认为,自己是乘车人,事故是单方事故。事故的责任也由交警部门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即小李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胡不承担责任。因此,小胡向小李索要赔偿,但遭到拒绝。随后,小胡将小李起诉至法院。

 

双方责任如何划分

根据本案情况,主要有以下两个焦点问题:一、小李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是否也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二、小胡作为搭乘者,明知司机小李醉酒驾车却仍然乘车,是否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对于第一个焦点问题,虽然案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作出了小李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胡不承担事故责任的结论,但交通事故责任并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事故当事人不能仅仅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来认定最终的民事赔偿责任,而是应当从损害行为、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对于第二个焦点问题,首先小胡作为聚会活动的参与者,在明知小李是已经醉酒的情况下,应当对小李的驾驶行为予以制止,并选择其他安全的方式离开,但小胡没有进行制止,而是依然选择搭乘小李驾驶的车辆回家,导致出了交通事故并受伤。因此,小胡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此之外,小胡明知小李酒后驾车而无偿搭乘的行为,属于“受害人自愿承担风险”,也就是说小胡在享受无偿帮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因接受无偿帮助而带来的风险。因此,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关于“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车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的规定,应当减轻小李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结合实际案情以及相关间接原因的影响等因素,减轻了小李的赔偿责任,认定小李承担70%的赔偿责任,小胡自担30%的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交通事故猛于虎,酒驾所造成的交通事故,我们都是能够提前预见和避免的。作为同饮者,应当及时劝阻驾驶人不要酒后驾车,同时也不要明知对方处于醉酒状态依然选择乘车。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最后提醒大家,切莫存在侥幸心理,无视规则,轻视生命,否则将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1173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1217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18680537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