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吹倒邻居家的树致自家屋顶被砸坏,可以“不可抗力”免责吗

2022年09月06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台风登陆,不仅会造成破坏,还会引发许多纠纷。这不,今天的案例中,台风刮倒邻居家种的树,砸坏自家屋顶,邻居却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那么,这样的情况,究竟是风之过还是人之错呢?

老朱和老张是多年的邻居,平时碰见总会打声招呼。几年前,邻居老张在靠近老朱家东侧的地方,种植了一棵芒果树。直至2021年,树木已经高约7米。2022年1月某天晚上,台风来袭,道路上的树木大多倾倒,老张所种的芒果树也未能幸免。随着一阵大风刮过,老朱发现,自家屋顶被老张的芒果树给砸坏了。为了修补,老朱前后花去了3000多元。之后,老朱找到老张。

老朱:树是你种的,修房子的钱你得赔我

老张:树是台风刮倒的,我也没办法,这属于不可抗力情形,我为什么要赔?

多次协商未果后,老朱诉至法院,要求老张承担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可以免责吗

首先我们要明白不可抗力的含义。《民法典》第180条将“不可抗力”定义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认定不可抗力,应符合前述的三个要素。

首先,不可抗力成为免责事由,需要满足主观上的“不能预见”。不可预见是指根据现有的技术水平,一般人对某种事件的发生无法预料,这是从人的主观认识能力上来判断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当然,不可预见要求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既不存在故意也没有过失。如果侵权人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那么就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

其次,不可抗力成为免责事由,需要满足客观上的“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所谓的“不能避免”指的是不能使事件不发生。也就是尽管侵权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仍然不能防止意外情况的出现。所谓“不能克服”指的是不能消除损害的后果,表明事件的发生和造成的损害具有必然性,已超出当事人的控制能力范围。

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对某事件的发生或扩大具有管控能力,但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和谨慎义务,或者当损害发生后没有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那么应被认定为可以避免且可以克服。这个时候,行为人再以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抗辩,不能成立。

 

老张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林木具有美化环境和遮阳避雨的价值,但其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却有可能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当林木折断致人损害后,如何确定责任承担,是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的关键问题。

《民法典》第1257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林木折断损害纠纷适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也就是说,林木折断损害发生后,法律推定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够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通常需要证明其对林木已经尽到了管理、维护的义务。值得一提的是,很多时候,林木的折断表面上是由于自然原因等原因造成的,但实质上却和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过错有关。

比如,大风把因虫害而枯死的树木刮倒,砸伤了行人。看似是大风折断树木致人损害,但所有人或管理人未尽到管理、维护义务造成的虫害,也可能是导致树木折断的因素之一。因此,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依然要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老张作为芒果树的所有人,对其所有的树木负有管理、维护的义务,应当对芒果树采取合理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造成给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芒果树如此之高,距离老张家也如此之近,面对台风来袭,如果老张能够采取积极措施进行管理和维护,比如对树木进行加固或剪裁,做到防范于未然,损害结果还是能够避免的。

所以,本案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因此,老张作为芒果树所有人,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对老朱因房屋损害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不是免责金牌!台风天气下,大家要记得将自己的物品妥善安置好,不要随意外出,避免人身安全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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