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和值班,有区别吗?工作报酬一样吗?

2022年07月26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劳动者被安排值班,有劳动报酬吗?加班和值班到底有什么区别?

小周是公司的会计,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因和公司就休息日期间工作性质属于加班还是值班产生争议,于是小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差额。仲裁委予以支持。后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诉至法院。

公司方面称,公司为小周安排其周末值班,并非加班,并且已经支付小周值班费,所以无需向小周支付加班费。小周辩称,其工作内容为会计工作,而公司经常在休息日安排其进行对账、做报表等工作,强度远超日常会计,并且工作期间没有休息,所以应认定工作性质为加班。

 

加班还是值班?

身在职场,难免会遇到延长工作时间的事情。但是,加班和值班,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有着很大的不同。

首先是工作内容不同。加班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对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延长。而值班则是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和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比如看门、防火、防盗等,或者安排劳动者从事和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但是值班期间可以休息。

其次工作强度不同。加班是劳动者对本职工作的延续,其工作强度和正常工作期间相当。而值班通常是因安全、消防值守等需要而进行的临时性安排,一般可以视情况进行休息,所以对劳动者工作强度要求不高。因此,加班需要遵守《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加班时长限制,而值班并没有时间长短的限制。

本案中,公司安排小周休息日上岗工作,工作内容和平时一致,并且工作期间没有休息。因此在工作性质上,并不属于值班的范畴,应当认定为加班。

最终,法院认定小周在职期间休息日工作7天,并且未安排调休,公司先前已支付1500元值班报酬,因此法院最终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判决公司应向小周支付休息日加班费差额5200元。

 

加班和值班的报酬待遇

首先加班工资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须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延时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支付加班报酬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也就是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需要支付加班报酬。

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要求或决定的,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那么就不属于加班的情况,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当劳动者认为自己有加班的工作需要,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来进行安排。只有这样,才可以依法得到相应的加班报酬。

至于值班的报酬,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按照用人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在实践中,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进行值班的,不能主张加班费,但是可以依据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值班待遇。

当然,现实中仍有部分用人单位故意混淆加班和值班的概念,侵害劳动者的权益。而当劳动者的权益遭受侵害时,可先结合工作内容、强度等判断是否属于加班或值班,并收集相关证据,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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