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抓野兔触犯刑法?小心被判非法狩猎罪

2022年06月29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小小的野兔,看着不起眼,可你知道吗?随意捕抓野兔可能触犯法律!让我们来看看这个害兔又害己的案例。

2022年,李某和小刘二人利用尼龙网、笼子等捕猎工具,在村口田地里非法捕获野生兔子7只,想要把部分野兔赠送给别人,剩下的野兔供自家食用。经鉴定,捕获的7只野兔为哺乳纲兔形目兔科草兔,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和小刘二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考虑两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于是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

 

什么是非法狩猎罪

根据《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非法狩猎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认定非法狩猎罪,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保护哪些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罪以违反狩猎法规为前提,因此该罪的犯罪对象是指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之外,纳入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性法规保护管理的野生动物。

具体来说,非法狩猎罪的保护对象是列入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列入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如果行为人非法狩猎的对象涉及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般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

二是非法狩猎的“三禁”指什么。构成非法狩猎罪,需要满足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首先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猎区、禁猎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布。要确定禁猎区和禁猎期,必须查询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禁猎区、禁猎期的规定。

其次,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4条规定和相关条例,狩猎禁用工具包括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军用武器、汽枪、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禁用方法包括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除此之外,相关省区市地方性法规也可以有不同程度的补充。

 

“三有动物”是哪些

“三有”保护动物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两回事。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而“三有”动物,指的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就相当于三级保护动物。“三有”动物是数量在减少但常见的动物,比如青蛙、麻雀、野兔、野鸡等。

根据《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有1500多种,其中,受保护动物包括兽纲88种,鸟纲707种,两栖纲291种,爬行纲395种,昆虫纲120属所有种和另外110种。

 

非法狩猎罪的定罪处罚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只有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非法狩猎罪。2022年4月9日新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了四种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是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二是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三是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放大狩猎的;四是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可以构成非法狩猎罪。

另外,具有以下三种情形的,从重处罚。第一,暴力阻碍、抗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尚未构成妨害公务罪、袭警罪的。第二,对野生动物资源或栖息地生态造成严重损害的。第三,二年内曾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受过行政处罚的。

根据《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另外,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猎获物的数量、价值和狩猎工具、方法等,结合猎捕的动机目的、自愿接受行政处罚和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等情节,如果对野生动物资源危害明显较轻的,可以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免予刑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在禁猎区、禁猎期捕抓陆生动物,也可能触犯刑法。因此,为了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我们要做到知法守法、爱护动物、保护生态,一起共建美丽的生活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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