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偷越国(边)境罪判几年?

2021年03月29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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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偷越国(边)境罪判几年?
目录
一、偷越国(边)境罪的法律概念
二、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如何认定?
三、偷越国(边)境罪的加重情节
四、珠海地区的偷越国(边)境罪的裁判情况
五、量刑情节
六、判缓刑的情况有哪些?
 
 
一、偷越国(边)境罪的法律概念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当认定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如下:
1. 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 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3. 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4. 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5. 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三、偷越国(边)境罪的加重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偷越国(边)境罪的加重情节如下:
1. 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2. 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3. 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3. 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4. 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5.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珠海地区的偷越国(边)境罪的裁判情况
选取了珠海地区2013年-2020年期间的549份偷越国(边)境罪裁判文书进行裁判情况的分析。
 
刑罚类型 被告人数 判刑区间 备注
拘役 491 三个月-六个月 其中318人被判处拘役缓刑,缓刑期间为三个月-十个月 491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缴纳罚金三千元-一万元
有期徒刑 79 六个月-一年四个月 其中1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缓刑期间为六个月-一年六个月 79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缴纳罚金二千元-二万元
 
五、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 减刑幅度
未遂犯 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自首 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的40%以上的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坦白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一30%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一50%
退赃、退赔 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累犯 增加基准刑的10%一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前科 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 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六、判缓刑的情况有哪些?
判缓刑的情节
(同时拥有以下情节,判缓刑的概率占中等偏高)
1.积极坦白犯罪事实
2.无其他加重情节
3.悔罪态度良好
4.当庭自愿认罪
 
 
注意:主要以犯罪情节作为判断,若犯罪危害性不大,未给社会造成过大影响的,可以申请缓刑,并均拥有以上情节的,申请缓刑成功率占中等偏高。
 
结语
偷越国(边)境案件繁琐复杂,如遇此类案件应坦然正确面对,最好早日请律师介入,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调查,如实坦白,争取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结果。如有其他问题请拨打全国统一咨询热线:400-1555-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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