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莫“顶包”,后果很严重!

2021年01月24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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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莫“顶包”,后果很严重!


案      由:包庇罪

辩护律师:马筱律师

代理结果:检察院撤诉

案例编辑:郑楚华


案例简介


2018年10月,荆某与李某驾驶轿车正常行驶途径某路时与突然横穿马路的何某发生碰撞,造成何某重伤。


李某报警,二人留在事故现场等待救护车辆和交警处置。交警到达现场后,李某自认自己是驾车人并接受交警部门调查。


交警部门在调查后认为大量证据指向真正的肇事司机应是荆某,并认为荆某需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认为李某系“顶包”,后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了荆某的同时以包庇罪起诉了李某


辩护思路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该罪主观上要求“明知”是犯罪的人,客观上要求有“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本案中,因为部分客观证据的存在,辩护人认为“顶包”的事实应当是可以认定的。


这时候,是否存在“犯罪的人”就变成了本案辩护的关键;如果不存在“犯罪的人”也就不存在包庇犯罪的行为。


因此我所马筱律师接受指派后,在阅卷以及会见的过程中发现了以下几点问题:


(一)本案事故发生原因在于被害人何某横穿机动车道,事故主要责任并不必然是在肇事方;


(二)事发后荆某李某第一时间报警抢救何某,支付了医疗费用,同时一直与何某家属保持联系,事故现场也保持完好,并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本案并不属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情形;


(三)因为荆某不构成犯罪,李某并没有包庇“犯罪的人”,故李某的行为亦不应当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四)李某的“顶包”行为存在一定的违法性,客观上干扰了交警的正常办案,应当给予负面评价,但罪刑法定的原则不能被动摇。


通过反复阅卷以及与当事人会见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马律师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为李某进行了无罪辩护


【办案结果】


本案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最终检察院撤回了对李某的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撤回。



【律师提醒】


成功代理案件的同时,马筱律师通过本案也想提醒大家虽然本案以检察院撤诉结案,但是本案存在一定的特殊情况:肇事司机自身的行为没有被定义成犯罪。


若在肇事司机自身存在犯罪的情况下“顶包”,当事人(顶包者)仍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尽管李某最终未被起诉,这次经历也让他追悔不已,所以马律师再次提醒各位:


发生交通事故后切莫“顶包”,一定要将情况如实告知给公安机关,不可逾越法律红线!


最后温馨提示行人横穿马路是非常危险的,特别是有隔离带等阻隔装置的地带。司机朋友在驾驶过程中也要提高安全意识,集中注意力,一旦发生事故首先选择报警并在事发地等待处理。遵守交通法规,为自己也为他人生命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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