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赠与小三的财物能否追回?

2021年01月24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配偶赠与小三的财物能否追回?

【前言】

在一段婚姻关系中或者离婚后,如果一方发现(前)配偶私下赠与“小三”大量的财物,除了愤怒外,必然会思考如何追回这些财物,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本文章通过真实的案例,告诉你追回配偶赠与“小三”财物,必须要知道的那些事儿。

 

 问题一:配偶背着我赠与“小三”大量财物的行为是否能被确认为无效?

答:一般来说,配偶主张要求确认另一方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三”返还被赠予财产的诉讼请求,都可以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或部分支持,具体需要依据个案情况来进行判断。

 

公序良俗作为整个社会追求的核心价值观念,很早就作为法律原则被立法者确认。人们所从事的任何民事活动都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公序良俗原则在婚姻领域中的一个具体运用表现为《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夫妻之间互有相互忠诚和尊重的义务。毫无疑问,在婚姻期间送“小三”财物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违反了婚姻法中夫妻相互忠诚与尊重的义务,因此是无效的。

 

此外,通俗说来就是夫妻婚内取得的绝大多数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面对日常的生活开销,夫妻任意一方都有“家事代理权”,一方单方面就可以作出决定,譬如对于普通家庭要买个电视、冰箱,夫妻任意一方都可以单独做出决定;但是面对非日常的生活开销,必须要夫妻双方共同的同意。而一方私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小三”赠与财物的行为,必然不属于家庭中正常的日常开销,也必然不会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因此侵犯了配偶的合法财产权,赠与行为当然是无效的。

 

问题二:离婚后才发现前配偶婚内的赠与行为,还能起诉确认无效吗?

答:答案同样是肯定的。既然婚内发现提起确认赠与无效的请求可以得到法院支持,那么离婚后才发现并提起诉讼同样能够得到法院支持。毕竟夫妻一方在婚内赠与“小三”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另一方在离婚时能够分割的财产变少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应用在本类案件中,就是向法院主张配偶之前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小三”返还财产。

 

问题三:起诉是否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呢?

答: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本类案件当事人应当在知道(前)配偶赠与“小三”财物的次日起,在3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起诉日期距离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问题四:赠与行为无效,可以返还多少财物呢?

答:应当返还赠与的全部财产。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婚内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小三”获得被赠与的财物就没有了合法来源,全部属于不当得利。

 

当然,如果是在婚后起诉确认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赠与财物的,由于双方已经离婚,双方的财产不再是共同共有的状态,通常是按照一人一半的比例做了分割,故法院此时通常会要求“小三”返还一半受赠与的财物给提起诉讼的一方。 

 

问题五:配偶赠与对方房产或车辆,可以要求返还实物吗?

答:具体情况看管辖法院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实务中,有的法院是直接判决返还房产或者车辆的,其原因可能是均为一方直接以全款购买房产或车辆后赠送给“小三”,或者将自己名下原本的房产证加上“小三”名字。因为房产或者车辆为全款付清,因此法院直接判决返还原物在操作上也比较容易执行。

 

有的案例中,是一方为“小三”支付了首付款,某些还为“小三”支付了部分贷款。在这类案件中,鉴于赠与人并非全款支付购买的房产,因此涉及的资金往来比较复杂,往往难以证明每笔还贷的资金来源。一方赠与首付款,“小三”自行还贷,也造成了财产的融合。同时,由于房产尚有房贷,因此在过户、银行还贷等方面贸然变更产权人也确实会带来诸多不便。故笔者认为,可能是这其中牵扯了太多复杂的问题,法院假若要求“小三”直接返还房屋,判决的尺度难以把握,操作起来也会有很多困难。并且,判令返还出资款也符合《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的规定。

 

问题六:配偶赠与小三的贵重物品,可以要求返还吗?

答:鉴于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分权,且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因此若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贵重物品赠与“小三”,另一方完全可以要求返还。

 

 问题七:可以主张“小三”一并支付受赠钱款的利息吗?

答:关于这个问题,笔者分析了14例原告请求“小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或贷款利率支付受赠钱款利息的案例,其中有13例均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只有1例未受到支持。

通常是按照起诉之日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因此请注意,在起诉要求“小三”返还配偶对其赠与的财物时,千万不要忘记同时请求法院让其支付利息。

 

结语:

古人云“家和万事兴”,祝愿读者都能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和相敬如宾的伴侣。然而假若婚姻已经遭遇不幸,与世无争的佛系面对固然是很好的心境,但是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权利而斗争,也不失为面对不幸时的一种积极态度。若有其他法律问题,请拨打全国统一热线:400-1555-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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