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际贸易合同中的赔偿责任限额
2021年01月24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国际贸易合同中,提供合同标的(包括货物、服务或其他权益等)的卖方有时会在合同中约定其对买方的赔偿责任限额,一般表述为“在本合同项下,卖方对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X%”,即将卖方的赔偿责任限定在一个可预见的范围之内。
那么这种约定是否有法律依据呢?《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虽然约定了承运方的赔偿限额,但这些法规都是规范海上货物运输行为的,不具有一般性。适用范围最广泛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条的规定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所以,国际法中并没有明确的一般性规定支持事先限定金额的赔偿责任。合同损失赔偿责任金额属于双方可谈判的范畴,至少应能弥补合同另一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