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法律顾问的角色

2021年01月24日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一、公司法律顾问是什么样的人

  对于一个客户而言,跨国公司的法律顾问(内部法律顾问)在专业上与其他律师没有什么不同。然而,与其他类型的律师所不同的是,公司法律顾问与跨国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属于一个组织内部的工作协作关系。公司法律顾问对于跨国公司管理架构具有一种因雇佣而产生的支持性义务,公司法律顾问通过对跨国公司关联机构和分支机构实施其法律功能也可以被看作是跨国公司总部对其关联机构和分支机构在限制和自由两方面进行有机控制的一种方式。

  公司法律顾问获取信息的渠道和拥有独到的信息知识,构成跨国公司全球化管理的权力要素中下显而易见和关键的因素。例如,公司法律顾问与跨国公司设在另一国家分支机构所聘请的当地律师的工作关系以及当地律师与该分支机构主要管理者的工作关系,对于跨国公司总部控制分支机构及确保该分支机构经营效益具有实质性的作用。如果分支机构的管理者乐于就其业务拓展战略的法律方面问题与当地律师探讨,而该当地律师又与跨国公司的法律顾问建立了紧密的报告和咨询关系,此时从法律方面帮助管理者完善决策和帮助避免最终可能产生的大量和无法预见的“挽救性”法律成本的预防性机会将大大增加。

  跨国公司法律顾问成功地与跨国公司管理者进行交流会产生一种特定的、与跨国公司特定业务活动相关联的管理职责方面的特殊使命。这种与跨国公司管理者的密切性可能同时增加跨国公司法律顾问的道德考虑,这种道德考虑有时与律师的专业职责存在交叉或冲突。例如,年代早期智利实行的外汇控制政策限制跨国公司将其在当地的收入、所得汇出境外,由于当时智利过高的通货膨胀率使得跨国公司存在智利的所得时刻面临严重贬值的压力。对于作为律师的跨国公司的法律顾问,如果他此时考虑如下方案时,就面临一个尖锐的道德冲突:将跨国公司的那些资金在某个晚上秘密地翻过群山运往智利的近邻阿根廷,然后兑换为非智利货币并将其从阿根廷汇往到一个通胀不严重的的国家储蓄起来。

  跨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管理者们的主要职责是上缴跨国公司所需的收入,跨国公司的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则是减少公司的法律“管理”成本。公司总裁们较之管理成本,包括法律成本而言,经常更乐于谈论收入问题。目前许多美国公司的总裁是律师出身,他们在被任命为总裁前曾经担任本公司的法律顾问。一些公司的总裁、副总裁或其他分支机构的经理们在与公司法律顾问交往中对于这种情况保持着敏感,他们也同时意识到这种事实(除非已经作为律师),他们不可能成为公司法律顾问。这种敏感在公司法律顾问的职员身份没有彻底转变,而被要求履行公司高级管理者的角色去帮助重新构筑跨国公司国际交易的经营效率或进行某项交易的谈判并保障其未来的经营结果,而该项安排得到公司的批准时变得更为尖锐。

  跨国公司法律顾问的日常业务包括了一些可以想象的内容:人员的流动可能产生诸如:签证或其他入境文件。工作许可,雇佣合同的编制,雇佣关系的非歧视问题以及某些情况下针对雇佣关系终止而被解雇的雇员同时与几个国家具有联系的法律对价的承担;货物与服务的跨国流动通常产生如下法律问题:税收、反垄断、 “公司面纱”问题、政府批准难题以及世界范围内的广告所产生的产品或服务的责任问题等;信息的跨国流动通常产生如下法律问题:专利/商标/服务标识/商号名称有效的工艺以及公司保密信息等法律问题;货币的跨国流动可能引起人们对如下行为的担心:公司非法支付行为,公司内的借贷行为的合法性,有关货币汇出利润汇出/允许的币种/外汇控制的外汇限制,税收,投资不足和信息报告要求等。

  可见,每一项跨国公司的交易都潜在地牵涉到美国法律的治外法权、其他国家的法律以及法律适用的冲突问题。

  除此以外,公司法律顾问根据管理者的要求将一些经常重复使用的协议制定为“标准格式”合同,一定要使这些合同符合履行(使用)的现实性要求——即可以适用于对公司所制定合同的尊重度抱有截然不同观点的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公司法律顾问还可能被要求协助并力争获得有关政府部门或对跨国公司的活动具有监督职责的官员的批准,此时通常会被要求代表跨国公司向没必要了解全部情况或只希望通过一种简化方式了解的官员做出证明或说明。另外,跨国公司和其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一定要以董事或股东会议纪要的方式恰当地纪录下来,以证明公司的有关决议事项全部系根据适用的当地法律做出。外聘律师一般从事诸如确保跨国公司具有适当的全球商标保护这样一类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尽管一个跨国公司可能完全通过公司法律顾问处理其诉讼业务,公司法律顾问仍然需要协调并经常通过与在有关国家外聘的处理诉讼技巧的律师的沟通来调整诉讼策略。当公司法律顾问对于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以及该国法律专业人员所从事的不同业务具有理解时,沟通变得更为容易和便利。公司法律顾问在某件诉讼案或某类诉讼案需要外聘律师时起到主要的作用,这有利于确保外聘律师获得跨国公司管理层中同行(公司法律顾问中的总法律顾问,通常为公司的副总裁。译者注)的信赖并使得外聘律师得以理解跨国公司的决策程序,籍此,跨国公司总部法律顾问通过书信、备忘录、电传、电话实现对诉讼策略进行全面协调的目的。

  二、跨国公司法律顾问

  一个假设的工作日

  让我们通过假设来表现跨国公司法律顾问一个典型的工作日,他的工作也许包括如下内容:塞内加尔发来通知告知,无论跨国公司在其他国家所面临的税收境况,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的收入将在塞内加尔合并征税;跨国公司商号使用在西加拿大萨斯卡吞被“事先使用”的问题妨碍;一个乌拉圭上诉法院判决跨国公司的商号仅具有一般性,缺乏显著特征,乌拉圭法律不予保护;跨国公司澳大利亚子公司的一个管理层雇员由于要在美国总部工作一段时间,需要办理“L”签证;如果将公司广告部的新广告在欧洲的报纸上发布在法律可能有些问题;根据美国法律和欧共体的“第—条款”有关规定,需要针对特兰西瓦尼亚(罗马尼亚,译者注)和那沃兰德一些公司编制的关于维持零售价格协议的报告进行有关反垄断影响的审核;跨国公司的产品在汉堡被盗,需要通过国际刑警组织追查;一定要发现一个将受限制的货币转移到跨国公司的美国总部的途径;出示给一个德国环境保护机构的证明材料需要进行准备:一定要向渥太华省运输专员进行一次介绍和演示,以确保增加跨国公司在加拿大子公司的拖运能力:远岛的雇员歧视指控需要进行答辩:销售回购协议需要在悉尼进行谈判:出于公司商号保护目的,需要在遥远群岛设立一个公司:一个利比亚的派出人员需要某些关注:菲律宾和沙特阿拉伯政府要求增加它们在跨国公司设在其国内的合资公司中的股份: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一些询问需要进行回答:美国律师协会的人员要求法律顾问在其一个国际贸易委员会中任职:跨国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使用的所有标准合同需要进行一次审定:管理层希望法律顾问针对他们提出的跨国公司新战略的建议,提出避免有关法律问题的方法.

  如果第二天早晨法律顾问来到办公室,上述问题的形势有所发展时,一定要确保具有处于不同国家的高效率的支持性律师的来源,并由他们帮助跨国公司提升其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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